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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建立 中央地方金融监管“一盘棋”格局加速形成
发布时间:2020-01-22 16:37  点击量:618

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作迈出关键一步。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委办公室”)印发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将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

  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会上宣布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同时强调,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随后,确定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

  从职能定位来看,金融委办公室主要负责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项工作安排,组织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具体工作等。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委的设立使得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得到加强。

  在地方层面,2018年开始,部分地方金融办(局)改组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7+4”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框架体系正在建立。地方金融监管逐步形成“一行二局”与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局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不过,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仍欠缺协调性。中国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监管缺乏上下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部门之间信息传递和共享的难度较大。此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履职行权时也缺少政策精神的规范性指导,容易各行其是。

  “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可以说终于打通了中央和地方两个金融监管层级。”何海峰表示,这一部署也是金融委“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对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督导问责”职责的落地。

  打通之后,如何协调?央行官网消息显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设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由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省级派出机构、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省直部门、地方司法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和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有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可参照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

  从主要职责来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的领导,定位于指导和协调,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金融委有关部署,强化金融监管协调,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董希淼表示,上述安排有助于加强金融监管的纵向协调。人员配置上既有“一行两会一局”的相关负责人,又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能够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具体来看,一方面能够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更好地落实中央金融监管政策;另一方面能够指导地方政府更好协调处理区域内金融监管相关事项,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何海峰表示,在金融管理事权主要归中央,地方获得部分赋权的背景下,我国金融管理将形成以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实体经济管理部门参与、自上而下的双层网格状管理格局,有助于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据悉,目前,各省级人民政府正在陆续建立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履行属地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董希淼表示,未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与省级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如何互相支持配合值得关注。

  央行表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和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各有分工和侧重,将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将主动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有效履职。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履职中,需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派出机构提供指导和支持的,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应提供协助,必要时报请金融委办公室给予支持。